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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拨付业务经办流程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7-11-10 15:37来源:中国东川]

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

基金拨付业务经办流程


    第一部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拨付流程

一、住院医疗、门诊医疗费用拨付

(一)业务描述

对经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审核结算后的两定机构住院(门诊)费用进行财务审核并拨付。

(二)办理流程

1.单据接收。于每月10日-20日接收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已审核应拨付单据(见职工附件1、职工附件2)。

2.财务审核。由出纳对拨付单据进行初审后登记辅助台账,并编制《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城镇职工基金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见财拨附件1、财拨附件2),交会计二次审核,会计机构负责人再次复核。

3.领导审批。对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应拨付住院费用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费用拨付。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财务拨付单据进行医疗费用的拨付录入;会计对出纳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银行拨付(签出纳管理的印章后交会计复核签会计管理的印章)。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住院费用的拨付自接收审核拨付单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财务审核中发现有错误,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更正的,于下一个业务周期进行办理。

(三)所需资料

《昆明市医疗保险资金收款凭证》、《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费用结算财务拨付单》

以上资料均要求为原件,且签章完备、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二、手工费用拨付

(一)业务描述

对经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审核结算后的长期驻外、异地安置,突发疾病、转外就诊人员异地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特殊人群(退休医疗照顾人员、8.13人员)医疗补助相关费用、个人账户清退进行财务审核拨付。

(二)办理流程

1.单据接收。于每周一接收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参保统筹)已审核应拨付单据(见职工附件3、职工附件4、职工附件5(参保统筹))。

2.财务审核。由出纳对拨付单据进行初审,并编制《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城镇职工基金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见财拨附件3、财拨附件4),交会计二次审核。

3.领导审批。对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应拨付住院费用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费用拨付。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财务拨付单据进行医疗费用的拨付录入;会计对出纳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银行拨付(签出纳管理的印章后交会计复核签会计管理的印章)。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手工费用自接收审核拨付单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财务审核中发现有错误,又不能即时更正的,另行拨付。

(三)所需资料

1.长期驻外、异地安置,突发疾病、转外就诊人员异地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

《昆明市城镇职工个人医疗报销单》、参保人《住院/门诊费发票》

2.特殊人群(医疗照顾人员、8.13人员)医疗补助:

〔2004〕1号文照顾对象补助》(8.13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补助结算单》(医疗照顾人员)、参保人《住院费发票》

3.个人账户清退

《昆明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清退单位汇总信息》、《昆明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清退明细清单》

以上资料均要求为原件,且签章完备、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4.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5.参保人本人农业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特别说明:东川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简称:退管办)管理的服务对象,我中心统一对退管办拨付,不对个人拨付;个人账户清退业务我中心统一对单位拨付,不对个人拨付。

第二部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拨付流程

一、住院医疗、门诊医疗费用拨付

(一)业务描述

对经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审核结算后的定点医院住院(门诊)费用进行财务审核并拨付。

(二)办理流程

1.单据接收。于每月接收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已审核应拨付单据(见居民附件1、居民附件2)。

2.财务审核。由出纳对拨付单据进行初审后登记辅助台账,并编制《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基金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见财拨附件5、财拨附件6),交会计二次审核,会计机构负责人再次复核。

3.领导审批。对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应拨付住院(门诊)费用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费用拨付。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财务拨付单据进行医疗费用的拨付录入;会计对出纳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银行拨付(签出纳管理的印章后交会计复核签会计管理的印章)。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住院(门诊)费用的拨付自接收审核拨付单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但财务审核中发现有错误,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更正的,于下一个业务周期进行办理。

(三)所需资料

《昆明市医疗保险资金收款凭证》、《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费用结算财务拨付单》

以上资料均要求为原件,且签章完备、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二、手工费用拨付

(一)业务描述

对经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审核结算后的长期驻外、突发疾病、转外就诊人员异地医疗费用进行财务审核拨付。

(二)办理流程

1.单据接收。于每周一接收城乡居民审核结算科已审核应拨付单据(见居民附件3、居民附件4)。

2.财务审核。由出纳对拨付单据进行初审,并编制《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基金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见财拨附件7财拨附件8、)交会计二次审核。

3.领导审批。对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应拨付住院费用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费用拨付。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财务拨付单据进行医疗费用的拨付录入;会计对出纳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银行拨付(签出纳管理的印章后交会计复核签会计管理的印章)。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手工费用的拨付自接收审核拨付单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但财务审核中发现有错误,又不能即时更正的,另行拨付。

(三)所需资料

《昆明市城乡居民个人医疗报销单》、参保人《住院/门诊费发票》、参保人本人信用社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以上资料要求为原件,且签章完备、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第三部分 离休干部

一、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拨付

(一)业务描述

对经职工审核结算科审核结算后的定点医院住院(门诊)费用进行财务审核并拨付。

(二)办理流程

1.单据接收。于每季度初接收职工审核结算科已审核应拨付单据(见离休附件1)。

2.财务审核。由出纳对拨付单据进行初审后登记辅助台账,并编制《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离休人员统筹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见财拨附件9),交会计二次审核,会计机构负责人再次复核。

3.领导审批。对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应拨付医院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费用拨付。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财务拨付单据进行医疗费用的拨付录入;会计对出纳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银行拨付(签出纳管理的印章后交会计复核签会计管理的印章)。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住院(门诊)费用的拨付自接收审核拨付单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财务审核中发现有错误,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更正的,于下一个业务周期进行办理。

(三)所需资料

《昆明市医疗保险资金收款凭证》、《昆明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财务拨付单》、《昆明市离休干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结算财务拨付单》、《医保人员费用明细表(表二)》、《门诊结算明细信息表》

以上资料均要求为原件,且签章完备、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二、手工费用拨付

(一)业务描述

对经职工审核结算科审核结算后的参保单位住院(门诊)费用及奖励金进行财务审核并拨付。

(二)办理流程

1.单据接收。于每周一接收职工审核结算科已审核应拨付单据(见离休附件2)。

2.财务审核。由出纳对拨付单据进行初审后登记辅助台账,并编制《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离休人员统筹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见财拨附件10),交会计二次审核。

3.领导审批。对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应拨付医院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费用拨付。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财务拨付单据进行医疗费用的拨付录入;会计对出纳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银行拨付(签出纳管理的印章后交会计复核签会计管理的印章)。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手工费用的拨付自接收审核拨付单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但财务审核中发现有错误,又不能即时更正的,另行拨付。

(三)所需资料

《昆明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门诊住院医疗费核报汇总表》、《昆明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门诊住院医疗费核报表》、离休干部个人《住院/门诊费发票》、《昆明市离休干部年度包干奖励金拨付单》、《昆明市医疗保险资金收款凭证》

以上资料均要求为原件,且签章完备、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四)单位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第四部分 退休医疗照顾补助拨付流程

一、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拨付

(一)业务描述

对经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审核结算后的定点医院住院(门诊)费用进行财务审核并拨付。

(二)办理流程

1.单据接收。于每月10日-20日接收城镇职工审核结算科已审核应拨付单据(见照顾附件1)。

2.财务审核。由出纳对拨付单据进行初审后登记辅助台账,并编制《东川区医疗保险中心退休医疗照顾人员基金支付财务审核审批单》(见财拨附件11),交会计二次审核,会计机构负责人再次复核。

3.领导审批。对经财务审核无误的应拨付住院费用交由中心领导审批。

4.费用拨付。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财务拨付单据进行医疗费用的拨付录入;会计对出纳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后提交银行拨付(签出纳管理的印章后交会计复核签会计管理的印章)。

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住院(门诊)费用的拨付自接收审核拨付单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财务审核中发现有错误,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更正的,于下一个业务周期进行办理。

(三)所需资料

《昆明市医疗保险资金收款凭证》、《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费用结算财务拨付单》

以上资料均要求为原件,且签章完备、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第五部分 公共业务

一、会计核算

(一)业务描述

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医疗保险基金(资金)收支结余或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记录,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形成一系列财务指标,为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基金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和资料。

(二)办理流程

1.填制会计凭证。每月末,会计根据当月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并经出纳复核、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会计交叉审核。

2.登记会计账簿。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经过账证、账账、账实核对后进行结账。

3.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进度报表、预算调整报告、基金风险预警报告等报表(告)。

4.会计资料归档。会计业务终了后,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会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归档。

医疗保险卡卡务经办流程

一、新参保人员医保卡领取

参保单位为新增人员申报参保变更后,医保中心将在两个月内,为从未参加过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新增参保人员免费制作医保卡,新参医保卡需由本单位医保专管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信息科,核对参保人员各项信息无误后方能领取,专管员领取医保卡后应及时将医保卡发放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信息更改

参保人需要变更信息,应携带医保卡、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到医保中心信息科办理,两个月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信息科领取,由他人代领的需携带代领人和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能领取。

三、医保卡遗失补办

参保人医保卡遗失后,应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信息科挂失补办,不能及时到参保所在地挂失的,可先拨打昆明市医保卡专用挂失电话63331166电话挂失,然后在一个月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医保中心信息科补办挂失手续,卡务管理经办人员向挂失参保人员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发票,由挂失人自行到工行昆明市东川支行(凯通路移动公司旁)交纳制卡费22元,并在一周内将银行返回发票交回信息科,自缴费之日起30天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信息领取医保卡,由他人代领的需携带代领人和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能领取。

二代金融卡遗失后,应由参保人自行到建立金融账户的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办理挂失手续,医保中心不具备二代金融卡遗失补办权限。